租车酿车祸 谁来担责?
租车回家,没想到路上撞死了人,死者还留下了遗腹子,这样的车祸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里是否包括遗腹子的抚养费?肇事司机、租车行、保险公司、死者家属因此产生纠纷。日前,思明区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了调解过程。
纠纷
年初,26岁的小邵(化名)从某租车行租了一辆车回老家。行经某路段时,前方道路突然出现坑洼,小邵赶紧打了右转舵。没想到,这么一下就撞到了旁边车道同方向行驶的摩托车。摩托车被撞飞,车主林先生重重摔在地上,当场死亡。交警大队认定,小邵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先生无责任。
林先生死后,其家人悲痛欲绝。他是家里的顶梁柱,需要赡养父母,而媳妇已经有一个多月的身孕。所以,林父向小邵、租车行以及车辆保险公司提出了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费、遗腹子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0余万元的赔偿。“老人家丧子,悲痛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一方面各项费用要价过高,不符合实际,另一方面,林家媳妇肚里的孩子目前才一个多月,就需要支付那么多的抚养费,我们觉得不太合理。”小邵、租车行以及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为此,林父将小邵、租车行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小邵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部分赔偿金额。
对于租车行来说,此次事故,并非因为车辆本身安全问题引起,因此,租车行对此次事故无须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该肇事车辆为租车行所有,各项资料证明该车辆有投保强制险和商业险。因此,建议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最后,在法院和导报记者的调解下,小邵愿意支付9万元给林家作为补偿。保险公司方面则赔偿给林家各项费用总计40万元,遗腹子的抚养费,则等待出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计算。几方同意这一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
在租车过程中,如果因驾驶员驾驶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驾驶员必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是车辆安全问题引起的交通事故,租赁公司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如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也需对事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作者:赖彩霞 杨长平 杨靖
本文来源: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