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快移车 堵塞交通将受罚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实习生 杨欢)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驾驶人缺乏事故处理经验,不及时撤离现场,很容易“小事故造成大拥堵”。昨日,芙蓉交警大队通报一批此类案例。交警部门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1月22日18时20分左右,一起车辆追尾事故发生在东二环团结立交桥上桥匝道口路段。事故发生后,两车司机下车协商,没有拍照留证也未撤离事故现场。“由于当时正值晚高峰时段,事故车辆不及时撤离导致后方车辆拥堵至东二环人民路口。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驾驶警用摩托车到事故现场进行指挥,让两司机拍照并互留联系方式,随后组织事故车辆迅速撤离现场,疏导交通。”芙蓉交警大队122中队指导员周金广介绍。事发后,现场交通经过一段时间才恢复正常通行,两名司机因此项违法行为均被处以200元罚款。
“目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仍有部分驾驶人不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导致事故车辆长时间停在道路上,既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交通拥堵,又容易引发二次事故。”周金广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今年来,芙蓉交警大队共查处发生轻微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违法76起。
长沙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车辆剐蹭、追尾等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必须马上下车拍照固定证据,迅速撤离现场,去就近的快处快赔服务点处理,或者通过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快处直赔”在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