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将启用32处电子警察抓拍闯禁货车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卢坤)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日发布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通告,具体禁货区域、禁行时间、禁行车辆均有调整,同时增设32处电子警察,对闯禁货车进行抓拍。禁止载货汽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下同)、轮式自行机械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在以下路段及区域的道路(含桥梁、隧道,下同)通行。
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滨湖路、黄兴大道、开元路、东四路、北斗路、东二路、南山路、星沙大道、向阳路、天华路、漓湘中路、申湘路、腾辉路、开元路、东升路、明月路围合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
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路段上通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货运车辆):开元路的板仓路至天华路路段、天华路的望仙路至开元路路段、望仙路的板仓路至天华路路段、板仓路的望仙路至开元路路段、开元路的星沙大道至东升路路段、板仓路的南山路至明月路路段、天华路的南山路至明月路路段。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两个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已办理通行证货运车辆)在禁货区域内通行。
交警提醒,抓拍设备正在调试阶段,拟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抓拍,此前闯禁车辆将短信提示,予以教育、警告。2019年2月1日后,将按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