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公车改革后,不少机关原本免费接送员工的班车还能用吗?广州市财政局等部门近日公布了《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工作场所路途遥远且公共交通不方便的,可由单位租用上下班交通车,但乘车人需要缴纳适当的交通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办法》要求,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各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参与竞价取得公务车增量指标及号牌。工作场所路途遥远且公共交通不方便的,可由单位租用上下班交通车,乘车人需要缴纳适当的交通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根据《办法》,接待对象应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按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地点优先安排在单位食堂,并严格限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
而在住宿标准上,《办法》也要求,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
对于因公出国(境)经费,《办法》明确,市直各单位须于每年10月1日前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批部门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核定各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数。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
此外,根据《办法》,今后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信息外,“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应在同级人大审议通过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的第20个工作日按规范文本向社会公开。 编辑:邬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