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标准试行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标准试行
斑马线上行人原地不动 车子需等待5秒才能通行
长沙晚报11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通讯员 杨哲)不礼让斑马线这一现象影响着城市文明风尚、交通秩序环境。但实际生活中,如何清晰界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1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目前长沙正在试行中。
《意见》明确,“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可处以罚款100 元、驾驶证记3分)以及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警指挥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无信号灯路口,行人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将视为未礼让;行人站着不动的,机动车要等5秒以上才能通过……此次试行的《意见》对有无信号灯路口的机动车让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一)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该情况包括两种,一是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二是行人刚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需停车让行,但如果行人仍在原地等待5秒以上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行驶。
(二)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该情形下,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应停车让行,行人身后的车道,机动车可以行驶。
(三)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当机动车车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行人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这种情形下,行人身后车道的机动车可以通行,身前车道的机动车应该停车让行。
(四)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准许车辆转弯和行人直行时,转弯的机动车妨碍行人通行的。正确的做法是,机动车可以从行人身后车道通行,身前车道的机动车需停车让行。
《意见》还指出了不宜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三种情况,即机动车主动停车让行,但行人示意机动车先行的;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是中途倒退、折返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